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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环资〔2015〕166号:上海第二季度清洁能源项目补贴资金达227.92万元
日期:2015-12-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1、按照《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建交联[2013]138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0家单位57个项目的补贴资金8312.6万元;21个国家补贴项目的地方配套补贴资金4783.7万元;共计13096.3万元。

12、按照《上海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2]06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度30座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15190.189万元。

13、按照《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3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新世界丽笙大酒店、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等73个公建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费用补贴资金221.542万元。

14、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13个项目支持资金728.9万元,其中包括“2014年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报告审核”等12个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449.95万元,“2014年碳交易试点企业碳排放核查”项目中部分包件第二笔支持资金278.95万元;2014年3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79.3万元,

其中包括“碳排放基准线制订指南及主要行业产品碳排放基准线制订”等2个结转项目经验收一次性安排支持资金58.8万元,“组织能效对标达标”结转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20.5万元;2013年“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的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建设管理、组织对试点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算工作管理”等2个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165万元;共计973.2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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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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