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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经信电子发〔2015〕304号:宁夏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12-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五 、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光伏市场产品开展技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光伏产品关键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完善技术质量管理政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经信委对产品未达到市场准入标准的制造企业予以公告该,不给予差别电价优惠政策。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对发电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测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重点检查是否达到承诺的指标,在工程投产一年后进行后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对未达到本实施意见准入标准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

六 、鼓励光伏制造业延伸产业链发展

支持高端、高效且能满足产能规模的单多晶硅棒、硅锭光伏制造项目的同时,重点支持硅片、晶硅电池、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延伸产业链的光伏制造业项目的建设。对延伸产业链的项目,可享受大工业用电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等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七 、完善光伏企业运行信息监测体系

开展并网运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统计工作。电网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并网运行信息监测系统,监测项目输出功率和发电量等数据,保持运行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配合开展光伏发电技术评价和质量检查信息服务工作;光伏制造业建立每旬工业总产值、产品质量、价格等变化及走势情况的监测分析制度。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质监局

2015年12月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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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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