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关于对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5 号)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北京融通高科资本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派能科技21.16%的股份,其中,北京融通高科直接持有派能科技7.03%的股份。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6月22日,北京融通高科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派能科技股份786.01万股,占派能科技总股本的5.08%。减持后,北京融通高科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派能科技的股份比例为16.08%,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8%。
上海监管局称,北京融通高科资本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7 号)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派能科技是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集成上市企业之一,派能科技最近在接受调研表示,截至目前,公司电芯年产能7GWh。10GWh 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一期5GWh电芯年产能建设计划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建设并投产。派能科技近日披露了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1.8亿元到13.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6381.99万元到99381.99万元,同比增加273.21%到314.3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亿元到13亿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6936.60万元到99936.60元,同比增加289.18%到332.42%。
关于对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23〕5号
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股东,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21年12月30日,你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派能科技21.16%的股份,其中,你企业直接持有派能科技7.03%的股份。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6月22日,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派能科技股份786.01万股,占派能科技总股本的5.08%。减持后,你企业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派能科技的股份比例为16.08%,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8%。但你企业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