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西北区域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价格规制情况
技术进步是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和利用的重点,但电价问题才是促进光伏发电快速发展的关键,光伏发电的电价规制事实上是典型的价格规制问题。虽然经过了数年发展,但我国光伏发电产业仍处于产业初始发展阶段,虽然经过持续的技术革新,成本较以前有了大幅下降,但其实际的发电成本仍高于传统常规能源成本,光伏上网电价还不足以和常规能源在同一平台进行直接竞价,还需要继续对其进行价格规制,以保障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保障性的价格规制政策是现阶段应该继续处于主导地位。由于西北区域光伏发电规模很大,所以以其为例针对光伏电站上网电价进行研究就具有代表性。
●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补贴)结算情况
目前,风电、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西北地区各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陕西0.3974元/千瓦时、甘肃0.3343元/千瓦时、青海0.3540元/千瓦时、宁夏0.2886元/千瓦时、新疆0.2500元/千瓦时。各省级电力企业对应承担的火电标杆电价部分按月进行及时、全额支付。风电、光伏发电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自2012年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幻102号)执行,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西北地区各省级电网企业积极协助发电企业向省级财政部门上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申请,在收到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后,及时、全额支付给发电企业。以宁夏电力公司为例,2013年1-5月,宁夏公司分3批共支付辖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84454万元,缓解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资金紧张的困境。2013年7月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改进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场等补贴资金管理,简化有关程序,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并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的实施办法。8月,国家发改委一步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标准。但由于西北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缓慢,总装机容量有限,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费用占比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