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保变今日披露,对子公司天威四川硅业逾期的6800万元银行借款承担代偿义务,合计归还本息近3500万元。
天威四川硅业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称,天威硅业分别于2008年12月2日和2009年8月7日与中行新津支行签订了两笔金额共计2.3亿元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天威保变连同天威硅业其他两名股东为天威硅业上述两笔贷款按照所持股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行新津支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截至2013年11月5日,天威硅业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1.62亿元和借款利息,借款合同项下6800万元贷款本金未按期偿还,已逾期。 根据《保证合同》,公司履行了担保代偿义务,按持股比例代天威硅业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494万元。
事实上,受天威硅业停产以及行业因素影响,身为股东方的天威保变不止一次替其逾期借款“买单”。今年7月24日、11月30日,天威保变都发布过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分别对应的代偿金额为1.39亿元、2.34亿元。而这一情况,持有天威硅业的另一家上市公司股东岷江水电也受到了影响。公司亦收到相关债权人的履行担保义务通知,并且亦按照持股比例,向部分债权人偿还过款项。为此,岷江水电还向法院提起了对天威硅业的诉讼,理由是天威硅业不予支付其代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