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2015年11月颁布了以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设备为对象的“景观形成指导方针”,提出了按照“北海道景观计划”规定的良好景观形成基准,符合光伏和风力发电设备特点的注意事项。
与“方针”一同,还公开了列有主要注意事项的清单。要求在向北海道(不包括景观行政团体15个市町村的区域)提交基于《景观法》的“行为申报书”时,要添付清单作为参考资料。
清单对太阳能电池板和架台等“主要设备”、发电站内的树木等“设备周边”、围栏和送电线等“附带设备”的三种设备,分“自然区域”、“旅游渡假区”、“道路沿线”、“营农区”、“市区”五个地区及各地区的共同事项,列出了需要注意的事项。
例如,作为光伏发电主要设备的共同事项要注意:“电池板及架台要考虑反射光等,选择与周边环境协调的设置位置、配置方式、规模及外形设计”、“要遵循一定规则,集中统一配置”;作为设备周边的共同事项要注意:“将树木的采伐及土地平整范围控制在最小限度,尽量避免改变地形”、“尽量在发电站内进行绿化”等。
北海道称,公开注意事项清单的目的是提高形成良好景观的意识,并非是“景观法的申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