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其中提到,支持锂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布局,对其他形式储能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示范项目,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时长不低于2小时。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
原标题:内蒙古:加快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