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其中表示,先期鼓励未自建新型
储能设施或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达到装机规模10%的风电和
光伏发电企业(含已建成项目),自行向省内燃煤发电企业购买系统调节服务。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且未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按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的90%结算,结算差额资金纳入电力成本分担机制。风电和
光伏发电企业所购容量超出自用部分,可参与调节容量市场进行交易。
原标题:明年起试行!云南:未自建或购买储能的风电光伏项目自行向燃煤发电企业购买调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