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监管对象主要是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获得核准(备案)的风力发电、总装机规模在1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采取的监管方式包括企业自查、召开座谈会、查阅项目资料、实地查看项目等。
监管重点包括:电源项目本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变更情况、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项目建成后运营情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情况和项目接网、并网业务办理情况。
湖北省能源局和华中能监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计划于本月7日开始对襄阳、随州、孝感、黄石、黄冈等地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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