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部门和光伏电站之间相爱相杀的故事,我们已经听过很多了。之前,行内不断有各种消息流出:某电站因林业部门“突然”插手,只得停工了;某电站因为林业部门的阻挠,项目取消了;某企业悍然毁林建造光伏电站,被媒体曝光了……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似乎光伏电站和林业部门就是天生的死敌,一方要进必意味着另一方的败退。
追究这类事件的根源,其实说白了,也不过就一个“认定”:这块地到底归谁管?谁说了算?这到底算是“宜林地”……“禁止建设地”还是“限制建设地”?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大家当然就缺少一个共同的认定。
到2015年12月2日凌晨,这种“谁也说不清”的僵持局面终于有了一丝松动。国家林业局经过近7个月的征询意见和多方调研,印发了153号文《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哪些林地是可以建设光伏电站?
通知明确划分出与光伏电站建设有关的两个范围。禁止建设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限制建设区域:在禁止建设区域之外的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
第一个范围比较明确,第二个限制建设区域,其实还是有类似的模糊状态,但是没有坚决拒绝光伏电站建设。这两个区域的划分,其实跟之前相比差别不大。
重点在于处于两个确定范围之外的林地认定,通知确认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为禁光地,也就是说这些地区,虽然可能不在禁止建设区域内,但是有这些地貌和特点的林地,同样不能建设光伏电站。
那么,问题来了,还有哪些林地是可以建设光伏电站呢?除了荒山荒坡、未利用地、湖泊滩涂等,这些原本大家通行认为属于国土部门管辖的区域,其实也在林业部门的管辖范围内,此外同时规定,部分的宜林地和灌木覆盖不超过30%的灌木林,都是可以酌情发展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