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产业激励政策内容
为鼓励和扶持
光伏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包括: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十一五”规划》,2008年3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2012年2月,国家工业信息化部正式下发《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分布式
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的通知》,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等。
同时,各省、市地方政府,依据中央部门的政策精神,出台了关于光伏产业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规定了从项目初始投资补贴、税费贷款优惠、项目用地安排等各方面政策,对光伏产业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光伏产业政策中最受关注、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光伏补贴政策。中央政府部门规定了国家补贴标准,而地方省市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又规定了本地的实施标准。
(一)国家补贴标准
光伏电站
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大于1600小事为一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1400-1600小时之间为二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1200-1400小时之间为三类资源区,实行不同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
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9元/kWh,二类资源区0.95元/kWh,三类资源区1.0元/kWh。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煤炭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二)地区补贴规定
各地根据自身能源优势、发展目标等出台了各自的扶持政策,补贴内容和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是几个地区的具体规定。
浙江省。浙江省式太阳能资源不够充沛,属于三类资源区,但光伏补贴力度较大。对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所发电量,在国家铺贴的基础上,胜利再补贴0.1 元/kWh。而杭州市又规定,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在给予0.1元/kWh的补贴。温州市规定,对2014年新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kWh的补贴。
江西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实行两种补贴模式:一种是初始投资补贴,一种是度电补贴。如对“万家屋顶光伏示范项目”,给予一期工程4元/W、给予二期工程3元/W的初装费补贴;对列入省光伏建设计划的项目,建成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发电量每度给予0.2元补贴。
上海市。对光伏电站,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3元/kWh的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分布式光伏,按照电量消纳用户类别区分补贴标准,工、商业用户为0.25元/kWh,个人、学校等用户为0.4元/kWh。
湖南省。对2014年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含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省里给予0.2元/kWh的补贴,补贴10年。2015-2017年投产的项目根据成本变化调整。
陕西省。规定在2015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及征即返50%的政策。太原市还规定对外来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可以看出,中国当前光伏产业激励政策具有两方面重要特征:
一是形成了包括国家基础规定和地方补充规定相结合的政策体系,既反映了国家的原则要求,也照顾了各地的实际,源于贯彻实行和调动地方积极性。
二是政策内容涵盖了从初始投资补贴到光伏电站补贴、分布式光伏补贴、税收优惠、配套服务等各项内容,是一种“组合式”的政策激励,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