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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建立优先购电制度 保障光伏发电和无议价能力用户用电
日期:2015-11-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关于“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的提问时回答道:《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

另外,他还说,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

他补充说,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意见》是由国家发改委在30日上午正式对外发布的。据了解,“坚持市场化”和“坚持保障民生”是《意见》的主要原则。

这位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购电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发电机组共同承担。优先购电对应的电力电量由所有公用发电机组共同承担,相应的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政府定价。

二是加强需求侧管理。在负荷控制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逐步形成占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保障轻微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

三是实施有序用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出现电力缺口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对优先购电用户保障供电,其他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顺序及相应比例分担限电义务。

四是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加大相关投入,确保无电人口用电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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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财网作者:林春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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