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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验〔2015〕27号:关于呼和浩特市神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和林县60MWp设施农业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日期:2015-11-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四、项目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光伏发电组件应做好更换记录以及厂家回收记录。

2.本项目设备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其中变压器油每两年进行抽检,如变压器油检测结果未达标,需更换时,所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你公司应第一时间与相关有变压器废油回收资质的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妥善处置。

3.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健全环保管理机构与制度,完善管理档案和运行台帐,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4.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和林县环保局负责。
2015年11月25日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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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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