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信息上报
可再生能源项目企业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后(填报完成并网受理情况表),方可申报电价附加补助目录。风电和
光伏电站项目需先纳入年度开发方案方可申报补助目录。
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 源 电话:010-51973623
张 淼 电话:010-51973626
王 烨 电话:010-51973122
电子邮件:renewable2020@126.com
传 真: 010-51973619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此政策的详细要求请点击下方红色链接:
>>国能新能[2015]35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