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首次申报需提供: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
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场地所有权证明;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购入
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发票需标明购买光伏发电板的数量及单价;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再次申请电量补贴只需提供《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人应在项目投产发电后,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按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将通过晋城在线、晋城科技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发布。
补贴资金核定为: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实际发电量凭据确定补贴金额。建设安装补贴根据项目的装机容量,按标准确定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