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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探路光伏林业试点 成可再生能源发展缩影
日期:2015-11-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今年9月18日,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一块地方到底是可以建设光伏的荒地还是林地,具体实地调查,一查便知。文件有了,但实践中国土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的认定标准不同,且相关数据库没有联网合并,使得用地难度大幅度增加,成本骤然升高,政策利好无法落实,给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带来严重障碍。很多光伏项目虽早已取得立项手续,但因项目拟使用荒地存在‘涉林’问题导致迟迟无法开工,甚至最终搁浅。”上述业内人士补充说。

应建立多部门联网平台

据记者了解,为准确掌握201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并已于此前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光伏用地首次进入全国土地遥感监测系统分类,是国土资源部完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光伏项目用地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了将这些科学的检测手段运用其中,多部门协调,并建议一种透明的评判机制,才有可能解决光伏用地的这一困扰。”上述业内人士说。

“国土和林业部门应该协调建设一个联网平台。”航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杨说,“以林业用地红线和电网消纳能力为前提,各地要制定当地的光伏用地规划和建设指标,具体到每一块土地的性质上,同时建立公平公正且透明的评判机制。”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曾表示,面对制约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在张家口设立的新能源示范区先行先试,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探索新机制、新路径,示范意义特别重大。

“作为我国高比例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一个缩影,张家口探路光伏林业试点,将为规范我国光伏发电用地,明晰林业用地使用条件和使用标准提供重要参考样本。”上述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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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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