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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征言 推动储能等参与电力现货交易
日期:2022-11-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促省间、省/区域市场融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密集披露的一系列信息显示,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例如,近期广东电网发布消息称,11月1日,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运行满一周年。连续结算运行以来,中长期电量累计约2769亿千瓦时,现货电量累计约200亿千瓦时,占市场化交易电量约6.7%,日前现货均价约0.59元/千瓦时,较燃煤基准价上浮28%,与电力供需和一次能源成本基本匹配,真正发挥了“价格发现”的作用,释放出精细化的电力时空价格信号。

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次国家能源局发文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等内容征求意见,引起市场普遍关注。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近期推进省间、省/区域市场建设,以省间、省/区域市场“统一市场、协同运行”起步;逐步推动省间、省/区域市场融合。电力现货市场应先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符合条件后进入正式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准入和退出方面,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准入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允许退出。不过,满足市场主体宣告破产、退役,不再发电、用电或提供辅助服务等五项情形之一的,可自愿申请办理退市手续。

推动储能等主体参与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通知中,事关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内容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例如,《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其中,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企业和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其他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对于上述内容,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秘书长刘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分析,在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方面,目前正在推进的案例还比较少,此次有关政策的提出,可以说是为下一步储能的快速发展探索出可行的商业模式。未来,储能参与电力现货交易的具体安排需要有更加详细的规则支持。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征言 推动储能等参与电力现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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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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