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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的尘埃落定: 天合光能4500万美元和解美国反垄断诉讼案
日期:2015-11-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1月23日晚间,中国光伏龙头、中概美股——天合光能发布的第三季度财报披露,就美国光伏企业——Solyndra的反垄断诉讼,双方已经以4500万美元达成和解。

这起已纠缠三年之久的诉讼案始于2012年11月份。彼时,因技术不良、经营不善而已宣告破产的美国光伏企业——Solyndra的破产信托人,委托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加利福尼亚州对尚德、天合、英利发起了反垄断诉讼,认为上述三家中国光伏企业在2008到2011年从事了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行为,最终引发Solyndra破产,索赔金额达15亿美元。

业内人士介绍,这是中国光伏产业走向全球领军地位的进程中,龙头企业面临的挑战,也是成长的阵痛。此次和解是一个艰难而明智的选择,有利于天合光能消除公司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让海内外投资人吃上“定心丸”。对正在进行全球化生产布局的中国光伏产业而言,这样的和解有利于未来更好的对接资本市场,取得更大的发展。

无奈和解 两害相权取其轻

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2012年时,Solyndra主张尚德、天合、英利在2008年到2011年在美国存在企图垄断光伏市场的嫌疑,罗列的事项包括:1)、三家公司实施了掠夺性定价的策略,即以很低的价格占领美国市场,使Solyndra的产品失去竞争力;2)、三家公司借助了中国政府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借助低息贷款等优势开展掠夺性行为;3)、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第一次“双反”调查时,认为三家公司存在倾销行为。

“按美国司法上判定价格垄断的逻辑:起拆方应当提供降价销售后,被告有将来垄断市场、恢复高价销售以攫取高额利润并弥补之前以低价销售导致的损失的可能及证据。即起诉方不仅要证明中国三家公司降价掠夺市场,还要证明其最终是会借助垄断市场的优势,提升售价。但事实是,并不存在这种情况。”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众所周知,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的售价从2008年到2011年,甚至截至目前,一直都是处在下降通道。”

针对这一起诉,三家中国光伏企业在立案后很快便向法庭递交了驳回动议, 但法庭最终没有接纳其法律论点,案件随即进入了对证人庭外取证的过程。早在2012年,上述三家中国光伏企业曾就此案表示:Solyndra的指控毫无事实依据,并且具有误导性,这家美国公司的破产完全是技术不良和运营不善的结果。

“从要求尚德、天合、英利三家企业索赔共计15亿美元,到现在同意以4500万美元与天合光能和解,随着诉论案的司法程序不断推进, Solyndra的立场从狮子大开口转变成见好就收,实际就是想敲点竹杠。”一位熟悉美国司法程序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据了解,该公司在美国能源部申请贷款时曾提供误导性信息,因此美国能源部曾出过调查报告,并被华盛顿邮报披露。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世江博士认为,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才能让这一绿色新能源造福更多公众,也是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光伏产业对成本高度敏感。中国不仅在劳动力、基础设施、土地等方面具有相对的国际竞争优势,且吸引了一大批国际化的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强化。光伏产业能在中国落地生根,并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是各种优势资源集聚的结果。Solyndra应当正视中国在光伏制造领域相比于美国占有整体优势,不应将自身破产的责任转嫁给中国的光伏龙头企业。

在美国繁冗的司法程序中,除尚德在破产重整期间与Solyndra和解外,之前坚持“打官司”的天合与英利投入了大量时间与精力,但迟迟等不到“最后一只靴子落地”。熟悉美国司法程序的律师介绍,“就算是乐观预测,天合如果坚持法庭裁决Solyndra的反垄断诉讼,最快也需要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见到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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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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