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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伏电费纠纷案:宣判被告支付10万电费+违约金
日期:2015-11-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如果不是突然曝出的“全国首例分布式光伏屋顶电费纠纷案”,可能不会有多少人把浙江省浦江县和光伏联系到一块。

近日,我国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纠纷案在浙江金华正式宣判,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浦江大唐恒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电能购销合同》收益权的的主张。判决结果显示,被告浙江瑞星化纤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浦江大唐恒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费105995.2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803.73元。

“随着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全国各地的快速发展建设,跟电费有关的纠纷肯定也会逐渐增多。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类似信用等级评估这样的体系,避免相关纠纷的发生。”浙江省太阳能行业协会秘书长沈福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拖欠电费超十万元

据悉,本案原告浦江大唐恒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信新能源”)2013年6月与被告浙江瑞星化纤有限公司(简称“瑞星化纤”)签订《屋顶光伏电站屋顶使用与电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恒信新能源利用瑞星化纤的厂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并为瑞星化纤及其他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由瑞星化纤按约定支付电费。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5年。

合同第一部分第9条约定:“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支付节能费用,每延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2014年8月该项目建好后,原告开始向被告提供电能,至2015年5月6日原告已向被告供应电能计105995.25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至原告提起诉讼前,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相关费用。

今年6月4日,恒信新能源向瑞星化纤提出起诉。要求瑞星化纤支付电费105995.25元,并支付违约金约6339元。

据了解,本案牵涉的瑞星化纤的屋顶光伏项目是2013年恒信新能源开发的8.67兆瓦集中示范项目的其中之一。

根据当时媒体的报道,该项目于2013年7月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除了利用了瑞星化纤,还有利用了其他六家企业的厂房屋顶。项目采用0.38千伏和10千伏两种电压等级并网,两种电压均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户侧并网方式接入电网系统。项目共安排11个并网(接入)点,其中0.38千伏并网点8个、10千伏并网点3个。 

供电企业曾提出预警


“在今年年初,我们就曾向双方提出建议,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改为全额上网的方式。毕竟企业的经营是有风险的,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甚至倒闭、破产,那项目运营、电费结算可能就会出现问题。”国网浙江省浦江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洪建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当时,双方出于成本、投资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并没有接受供电企业的建议。

由于纺织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并不景气,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影响。据了解,今年初,瑞星化纤曾因种种原因停产过数月,而当地已经有纺织化纤企业进入了拍卖资产、停产整顿的阶段。“据我们了解,瑞星化纤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跟我们之间的电费结算也是比较正常的。”洪建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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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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