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选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量避让林地等敏感区域。若拟在严格限制开发项目的区域内投资
光伏项目,则在相关开发障碍未清除前,务必禁止建设类投资,谨慎控制其他(大额)资金的投入。
(二)重视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开展深度,建议委托对当地情况比较了解的权威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此外,在召开可研报告评审会议时,应邀请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参加,广泛征询各部门的意见;确保可研成果除能满足项目开发备案需要外,还能实际有效指导后续项目建设工作。
(三)对于选址发生重大调整的,需要重新办理土地预审,否则将导致项目用地无法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手续。
(四)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近期联合出台的“5号文”从国家政策层面明确了对于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占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允许以征租结合的方式取得用地。
在适用该政策时,建设主体须注意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须确保项目用地性质为“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如项目为其他性质用地将无法利用该土地优惠政策;
2.须明确土地权利人,建设主体应注意与有权主体签订租地补偿协议,同时前述租地行为还须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对于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建设主体仍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