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这是继6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后,第一个出台的地方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工作方案》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七大任务,并明确了负责单位,以及相关工作的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对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工作方案》提出,要建立新型储能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准入和注册规则及流程。明晰可参与市场化交易新型储能的准入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尽可能都参与”的原则,创造条件、创新模式支持新型储能参与各类市场化交易。具备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集中建设独立储能。鼓励配建新型储能在具备相关技术要求后,与所配建的其他类型电源联合并视为一个整体,一起准入参与电力市场。
《工作方案》明确,推动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推动新型储能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调峰调频和事故应急及恢复等辅助服务,以及在电网事故时提供快速有功响应服务,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
《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储能设施规划、建设、并网相关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限,公平无歧视地向储能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建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机制。制定支持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同时,《工作方案》规定,新型储能主要设备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充分发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加强对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监管,确保所有储能电站得到公平对待、具有同等权益和相当的利用率。
整体而言,《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广西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快速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持续完善广西电力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确保储能得到充分利用,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首个地方级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方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