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试点示范分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各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全文如下: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地区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现征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六个方向,具体示范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试点示范分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各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体业务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并于11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我局会对入选的申报主体组织检查评估,并从项目综合实力、智能应用创新、运营和效益、产业化推广价值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建立相应目录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乔冰13716423016
毛万方010-55578391
材料报送地址: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02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5日
原标题:北京经信局征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