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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中的“蓝海”:山顶风生电 山脚光发电
日期:2015-11-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期,宿州市还选取了10个村庄试点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每个站点投入48万元,充分利用废弃砖窑和鱼塘,搭建成片光伏电板,上面发电,下面养鱼,由附近农民优先承租。水产品喜阴不喜阳,鱼塘上方往往需要加盖遮阳板,而光伏电板恰好起到遮阳效果,每亩可省去养殖户上千元成本。养殖业和光伏业相结合,不仅降低了光伏电站用地成本,也有助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问题。

瞅准光伏电站的旅游前景,宿州市还着手引入相关企业,依托“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发展休闲垂钓和农家乐,在全省率先开发以新能源为卖点的特色观光农业。

农户不掏钱,每年享“红利” “光伏扶贫”引入新思路


农家屋顶不仅能遮风挡雨,还可改造为小型光伏电站,农户只需花少量改造费用即可获得持续的发电收益。如今,许多贫困农民正借助光伏扶贫项目脱贫致富。今年,宿州市极积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投资,由企业帮助农民统一建设光伏电站,让贫困户分文不掏,每年还坐享“红利”。

“"光伏扶贫"是深受群众欢迎的扶贫项目,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瓶颈。”宿州市招商部门一位人士说,一个装机容量3000瓦的小型户用光伏电站造价约为2.4万元,按照有关政策,国家、省市和贫困户各拿三分之一,但一些贫困户拿不出资金;户用光伏电站对贫困户房屋的承重有一定要求,维护上有一定门槛,发电安全和发电收益也因户而异;贫困户脱贫致富以后,建在其屋顶的光伏电站需移交其他贫困户,但实际可操作性较差。

综合这些因素,宿州市一些地区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不再分散建设户用电站,而是与上规模的光伏企业合作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收益,实现企业、政府、贫困户三方共赢。

按原先的方式,贫困户将屋顶改造成电站,需一次投资8000元,正常情况下每年可获约3000元的预期收益,而现在这笔费用由企业承担,农民不掏分文,还可从企业获得每年3000元固定收益。当贫困户实现脱贫后,收益可转至新确定的贫困户。

不仅如此,这种新的运作方式也让政府的扶贫资金实现了保值增值。过去,地方政府在光伏扶贫项目中,一次性投入金额巨大的配套资金,往往效果不佳。今年起,埇桥区政府将这些扶贫资金入股光伏企业,企业按协议规定,一方面保证一定数量的贫困户脱贫,一方面按政府的出资比例给予分红,让政府扶贫资金实现“滚雪球”。

为抢占新能源产业发展制高点,打造全省新能源应用示范基地,宿州市成立了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建立县处级干部包保项目制度,对企业进行“保姆式、管家式、顾问式”服务,新能源企业纷至沓来。

今年9月,宿州首批新能源汽车在宿马园区下线;总投资5亿元的泗县新能源设备制造产业园正在建设中;众多垃圾发电厂、生物质能发电厂、水泥固弃物发电厂纷纷落户,正在形成新能源产业集聚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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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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