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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市首获政府光伏发电补贴和电网购电结算费用
日期:2015-11-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大荆镇久防村3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8个项目发电业主成为乐清市首批取得政府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和电网购电结算费用的用户。

为加快推进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该市出台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

该项政策实行“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即对在市域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其年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采用光伏组件,在用户场地建设,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在调整乐清市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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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财税网作者:周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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