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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王柏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日期:2022-11-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1月9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于 2022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8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已规划的事项正常推进;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造成影响。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会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资料显示,王柏兴为中利集团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中利集团18.3%的股权。与此同时,王柏兴还直接持有中利控股94.71%的股权,中利集团与中利控股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因控股股东关联方(中利控股)挪用上市公司8.77亿元资金,且至今未还,5月30日,中利集团被停牌一天。自5月31日开市起,中利集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披星戴帽,简称由原来的“中利集团”变更为“ST中利”。

今年4月26日,中利集团在公布2021年财务报表的同时公告称,经自查发现,截至2021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向供应商借款等名义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79亿元。

4月27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追问资金占用具体发生过程以及偿还占用资金的详细计划等情况。随后,中利集团回复称,控股股东会尽全力争取在一个月内归还占用的资金。此后,深交所又下发年报问询函,再次要求全面核实涉及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

5月24日,中利集团再度公告,前述资金占用情况系控股股东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自行操作,控股股东负有全部责任。公司已对控股股东兼董事长王柏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022年10月2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2年三季报,2022年前三季度营收约69.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9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3元。

原标题: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王柏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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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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