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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遥感监测系统纳入光伏用地
日期:2015-11-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准确掌握201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署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国土资源部于近日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依法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前提,是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衡量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

通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持续更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维护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强化“以图管地”,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重要保障。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以201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利用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5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国土资源部要求除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崩塌、泥石流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故意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地类。对于确因自然环境长期变迁导致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优化以及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等非常规性变化,应按照部有关要求提前以专报形式报部,经部核查属实后,可以纳入当年变更流量。未经提前专报和部核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本年度进行变更。

今年9月份,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发出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指出,支持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充电设施用地。《意见》明确,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其中第十一类:为新增光伏用地,指新增光伏产业太阳能电池板占地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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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irayso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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