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表示,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储备类并网规模项目三类分别组。
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指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全省安排 保障性并网规模1000万千瓦,南网、北网项目配置储能规模分别 不低于项目容量10%、15%,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6万千瓦以下,不含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管理,占用各 市申报规模,与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一同申报,申报原则、申报条件、时限要求、工作程序参照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执行。
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 指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 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的项目,主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 项目,全省安排市场化并网规模1000万千瓦,原则上市场化并网项目应自主调峰,不增加电网调峰压力。
储备类并网项目, 是指符合当地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 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但暂不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项目。 该类项目可有序开展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但不得开工,作为已批复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等存量项目的补充,或待电网消纳问题缓解后适时安排建设规模。全省安排储备类并网项目规模1500万千瓦,具体储能配置规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