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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出台政策: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
日期:2015-11-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和省补贴之外,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预计到2017年底,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容量达到300兆瓦。

近日,台州市发布了《关于扶持台州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力度,重点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是到2017年底,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不断提高,发电成本显著下降,光伏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培育出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光伏骨干企业2至3家,形成较好的光伏产业基础。

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台州的光伏企业注入“强心剂”,也意味着市民在屋顶建光伏电站变得越来越靠谱。

多项政策出台,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

根据《意见》,台州市将充分利用光伏产品齐全、闲置屋顶利用空间巨大的优势,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今后,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级或各区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居民家庭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改部门备案。同时,我市将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明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办理时限,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对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服务。

在结算上,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将实行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按月转拨补贴资金。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此外,还将加大对光伏企业的金融支持。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对接新三板市场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参与资本市场运作,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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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杆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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