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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禅城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人员给予补助和奖励
日期:2015-11-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就《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对禅城区2015-2016年度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和业主给予补助和奖励。

《办法》提出,在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各类建筑和构筑物业主可联合申请一次性奖励。

其中,按40万元/兆瓦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2万元/兆瓦对各类建筑和构筑物业主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和业主,不再给予奖励。

《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试行2年。之后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另作规定。

该《办法》正在征求市民意见,11月9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电话联系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产业发展科”(邮政编码:52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为cyk@chancheng.gov.cn;

联系人霍泳燕,电话(0757)823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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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江时报作者:陈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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