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加氢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等进行要求,以助力氢能产业、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办法》明确,各地市要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千克/天,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千克,并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鼓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用氢气供应量给予补贴。
《办法》提出,经营性加氢站原则上为商业用地,鼓励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地方,建设自用的加氢站,但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办法》明确,加氢站依法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有效期为3年。
原标题: 广东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