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介绍,明冠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政府部门协调后,主动于2015年4月23日去上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协助调查,等待了三天经侦支队也没有人接待,后明冠公司法律顾问也多次致电上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要求接受调查,都被拒绝。
“这个意图已经很明显了,你说我有商业贿赂行为,通过诉讼来索赔,我们积极应诉,你又说涉及刑事案件,要求法院中止审理;你说我涉及刑事案件,我们配合调查,甚至主动上门要求调查,上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又拒绝对我们进行调查。这不就是利用虚假的民事诉讼和刑事控告想赖账吗?
作为同在江西的晶科公司和明冠公司,本不应该发生这么大的纷争,却因为晶科能源公司的恶意诉讼而变得硝烟弥漫,我相信江西省没有一个政府机关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我也相信
光伏行业中的各位同仁眼睛都是雪亮的,晶科能源如此手段对待一家合作伙伴,即便再有实力、再有地方政府撑腰,也不会有好下场”该负责人介绍。
“考虑到晶科能源在地方的影响力,以及不停地采取滥诉及编造事实的手段对明冠公司的负责人及高管进行诬告陷害,明冠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洪嘉已经于10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晶科公司董事长李仙德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律师介绍说,“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我们相信在党风、政风不断革新的当下,弱肉强食、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我们希望上饶中院依法将已经冻结的晶科公司款项执行给我们,不要再以‘领导没有批’这样的理由搪塞了;我们也希望,上饶公安不要过多染指企业的经济纠纷,成了地方企业的‘门丁’,免得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笔者认为,买卖合同纠纷,本身体现的就是企业的一种诚信,从判决书看,晶科能源公司首先就失信于人,后又使出各种手段企图赖掉或减轻债务,这样的事情在上市公司中实在不该发生,而作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更不应该置美国的证券监管法律与中国法律、商业道德于不顾,做有损自身社会形象的事。
作为同在江西省的两个光伏企业的巨头,晶科能源和多年的合作伙伴发生如此大规模的“撕逼”大战,当地政府、司法机关不能袖手旁观,特别是当一地的办案机关出现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时,上级政府机关更应及早采取措施,以免出现由两个企业的纠纷演变成两个地方政府纠纷的糟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