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咸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中提到,本次规划范围为咸宁全市,共辖1个区、1个县级市、4个县。涵盖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年限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年限为2022年~202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至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使用便捷的充电设施网络,确保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专用桩:基本实现各类配建停车位“3车一桩”,建立“车辆运营、停放与充电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公用桩:咸安区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县域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3公里,重点乡镇按照 “一镇一站”实现覆盖,公用桩桩车比不低于1:8,城际层面实现高速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自用桩:实现居民区充换电设施基本覆盖,小区新能源私家车桩车比不小于1:4,自用桩占小区充电桩的比例不低于80%。
至2030年,全面建成“车桩相随、智慧高效、充电无忧”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能源绿色供给和低碳交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咸安区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0.9公里,县域建成区公用网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乡镇全覆盖, 实现专用、公用、自用桩之间高效互通。
原标题:湖北咸宁:至2030年全面建成充电无忧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