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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落“一地”的光伏补贴制度 何以解忧?
日期:2015-10-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与光伏补贴相关的几则信息,引发了业界热议。

首先是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项目抄表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在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前,暂停补助资金的结算。

这在一些人看来是对分布式光伏“全额上网”模式的一种否定。特别是此前较为流行的“地面分布式”项目,因为大都选择了这种上网模式,不少投资者由此陷入进退两难。

另外,则是有坊间传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研究第四次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或提高到2.5分或3分钱/千瓦时。此前三次分别是,2009年11月将2006年开征时的2厘提高至4厘,2011年12月提高到8厘,2013年9月上调至1.5分。

在宏观经济下行带来社会用电量下滑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的逆市上调,显然更易引发公众关注。

与此同时,还有传言称,已执行约两年的现有光伏上网标杆电价,已在酝酿下调,新标准或将于明年合适的时间推出

所有的信息,均指向了光伏的补贴。其实,也指向了整个光伏补贴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某种程度上而言,原本是为激励行业发展的补贴制度,却也在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环保与产能过剩的压力推动着光伏装机目标不断上调,但装机目标上调却又刺激着制造产能的进一步扩张,如是往复循环;另一方面,随着装机规模不断增加,拖欠的补贴规模也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不但一般投资者难以承受,甚至光伏全行业也因此出现现金流枯竭的迹象。于是,再次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来筹措资金。

在这种典型的“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被动循环中,各种不尽科学的补贴制度,显然也给投资者带来了诸多烦恼。比如,自发自用的制度安排,全国一口价的补贴标准,没有章法的各地方补贴,等等。

事实上,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电网公司的做法无可厚非,因为脱硫标杆煤电力收购价格之外的补贴部分本就不该由其承担,而是由财政部管理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

可是,财政部关于补贴的拖欠,似乎也是一肚子的苦水。本来资金缺口就越来越大,却还在不断扩大装机规模,补贴的钱又从哪里来?

其实,无论是散落“一地”的补贴制度,还是部门之间的推诿,均暴露出来整个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宏观规划和全局统筹层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正如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所言,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拥有发电有限权、发展优先权和消费优先权,三者缺一不可。

梁志鹏认为,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优先权方面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并未在国家规划层面为可再生能源设置发展优先权,也并未在消费终端为其设置消费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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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阳能发电》作者:吴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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