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绿色建筑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能有效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制定条例是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双碳”目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为大力推动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置专章规定了对绿色建筑的扶持政策,即第五章,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条例》规定对建设绿色建筑新增的外墙保温层面积、外墙预制部分、屋顶绿化面积等,在建筑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给予贷款额度上浮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对高标准绿色建筑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选中给予优先。同时,鼓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扶持政策。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绿色建筑发展资金,对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对高标准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项目示范和推广等,给予支持。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绿色建筑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等。
原标题:山西以立法引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