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信用证
由于我国的
光伏行业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涉及国际贸易的光伏企业较多,在国际贸易中可能存在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的情况,需要银行信用来完成交易,这时就需要信用证业务。所谓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这里指光伏融资企业)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其流程如下:光伏上下游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下游经销商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开证行受理申请,向上游供应商开户行开立国内信用证;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并通知上游供应商(卖方),卖方收到国内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和合同规定发货,卖方发货后备齐单据,向通知行交单,委托行审单议付,向卖方支付对价;委托行将全套单据寄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开证行收到全套单据审查单证相符后,向委托收款行付款或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向开证行付款,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买方提货。
由于一般国内信用证议付利率参照贴现利率,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利率低,所以信用证也节省了成本。信用证适用于一些信用级别较高的光伏企业。
3.4 出口押汇
银行针对有些光伏出口企业开展了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和保险项下出口押汇等融资业务。以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为例,所谓出口押汇是指光伏企业出口发出货物并向押汇行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凭借所交单据向其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光伏企业支付押汇利率。这样,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光伏企业就可以通过出口押汇提前得到偿付,相对缩短了资金的回款期,加快了资金回笼的速度。
出口押汇适用于一些开展出口贸易的光伏企业,当流动资金不足,且在发货后与收款前之间的时间差上遇到新的预期收益比较高(高于押汇利率)的商业机会时,通常会采用出口押汇的方式,可以让资金快速回笼。
3.5 先票后货存货质押
先票后货存货质押是预付账款类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主打产品之一,在上海地区开展较多。所谓先票后货存货质押是指经销商通过银行融资提前支付预付款给核心厂商,并以融资项下所购买的货物向银行出质,银行按经销商的销售回款进度逐步通知物流监管企业释放质押货物的业务。这项业务的实施前提条件:一是光伏供应链上核心厂商与经销商具有稳定的供销关系;二是核心厂商的商业信用。
由于该业务在经销商支付预付款后但尚未收妥厂商货物之前,经销商的融资实际上是元担保的,风险较高。因此,为了规避信用风险,银行要与核心厂商、经销商3方签订《银企商合作协议》,这一点也说明该项业务的开展是光伏供应链上核心厂商信用资源在下游企业的释放;核心厂商的货物到达物流监管企业的仓库后,为规避货物丢失和货损风险,银行、经销商和物流监管企业之间要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这项业务特别适合一些贸易关系比较稳定的光伏上下游企业,核心企业有预付款的要求或数量折扣的优惠,而下游经销商有资金不足、担保资产缺乏的情况,除此之外,还要求上下游交易的商品标准化程度高,市场变现能力强,价格高。
3.6 保兑仓
保兑仓是上海地区银行业比较倾向于采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光伏行业也是如此。所谓保兑仓是指经销商(光伏融资企业)通过银行融资提前支付预付款给核心厂商,并以融资项下所购买货物向银行出质,银行按经销商(光伏融资企业)的销售回款进度逐步通知厂商释放质押货物的授信业务。
该模式的实施,一是基于光伏供应链上上下游之间稳定的贸易关系,二是核心厂商的商业信用。该模式与先票后货模式十分相似,都是预付账款类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都是核心厂商信用在供应链下游的释放。区别在于先票后货需要第4方物流企业的介入,而保兑仓则不需要,商品的监管和发放都由核心厂商来完成,整个物流过程掌握在核心厂商手中,而且银行为了避免所质押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或经销商经营不善导致的信用风险,通常在与经销商和核心厂商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回购条款,因此该模式的风险更低。对于经销商来说,与先票后货模式的不同在于,货物→直在核心厂商手里,可以省去仓储费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待发商品的品种、规格,以迎合市场需要。
3.7 存货质押
存货质押是物流类供应链金融的主要产品之一。所谓存货质押,指借款人以银行能够接受的现有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质押办理的各种短期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又称现货质押业务。
通常银行与光伏融资企业(借款人)以及物流监管企业签订3方合作协议,物流监管企业接受银行委托对货物进行监管。光伏企业通过存货质押,可以突破不动产融资局限,实现现货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存货质押业务在上海地区的应用曾经很火热,尤其是一些大宗商品,比如钢铁等,后因2011年前后国际钢铁市场疲软,许多钢铁资金链断裂,引出存货重复质押问题,多家银行因此受到牵连,损失较大。此后,虽有银监会出台相关政策,促进银行间质押信息的共享,但就目前来看,这项业务对银行来说风险不小,银行业在开展此项业务时仍然非常谨慎。
存货质押适用于:一是质押物所有权明晰,物理化学性质稳定以及市场价格稳定等;二是对出质人信用、物流企业管理能力和信用要能把控。
与存货质押很类似的一个模式是仓单质押,授信申请人以其自有或第3方持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出质,银行向其提供融资的授信业务,这里不再赘述。
4、结语
相对于江苏、江西等省,光伏产业在上海地区的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属于新兴行业,在目前国内光伏需求尚属启动阶段、国外需求屡受欧美国家反倾销制裁影响的前提下,发展非常艰难,行业风险较高。课题组对6家银行的调研发现,银行对于光伏企业的融资大多比较谨慎。
从目前上海地区商业银行针对光伏行业开展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来看,开展数量最多的是保兑仓、先票后货存货质押等预付账款类,因为这两类供应链金融模式都属于闭环类业务,货物一直在银行与核心厂商掌控中,风险最小,不仅如此,银行还通过协议方式对风险进行转移,前者转移到核心厂商,后者转移到物流监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