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欧委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我国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已于8月6日生效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企业增至121家(新加入27家),占我国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总额的80%左右。此次价格承诺同时涵盖反倾销与反补贴案件,涉案产品范围排除硅片。双反措施和价格承诺自2013年12月6日起正式生效,期限2年。
日期:2013-12-05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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