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电力条例》。《条例》明确,电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调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电源发展应当综合考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资源条件、供需形势等因素,构建多元协同发展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合理发展支撑性、保障性清洁高效煤电和气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发展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标题:明年实行!“双碳”背景下全国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