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的此次试点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改革试点。它打破了
光伏电站项目的授予方式,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如果该试点可以推广,有望从根本上消除“路条”带来的各种弊病。
内蒙古地区的光照条件比较好,收益率较高,使得
光伏发电有降价空间。东部的浙江、江苏等省份,光照条件相对较差,很难进行竞价试点。此外,呼和浩特的工业企业也比较多,光伏发电的消纳情况比较好,这都是竞价试点的基础。
但此次进行竞价的仅有20万千瓦,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研究部主管彭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原因在于政府担心恶性竞争,例如,在竞价过程中,可能有企业为了获得项目盲目报价,阻碍行业的良性发展。
彭澎建议,由于光伏地面电站有总量控制,属于优选项目,政府部门在试点竞价时,可对电站质量提出一个硬性标准,比如转换率高于市场一般水平,以此为前提,让企业进行公平竞价,保证质优价低的企业中标,逐步实现电站质量提高和电价下降两者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