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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政策暗含竞价上网 边远地区或有重大转折
日期:2015-10-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底,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下称《通知》),全国增加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30万千瓦。外界有人解读,这是在原计划基础上增加30%,新一轮光伏投资潮即将来临。

但实情并不一定如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暗含竞价上网试点,这或将是光伏发电重大转折的前奏。

调增并不等于全年扩容

《通知》明确表示,根据各地区2015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及发展需求,对部分地区调增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全国增量为530万千瓦。同时,文件在附表中将15个省级地区的调增量详细列出。

此次调增早有伏笔。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同时提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1?6月全国新增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69万千瓦,不及全年目标的一半,意味着上半年光伏电站的装机情况并不乐观。

业内人士表示,有增有减,说明国家能源局在合理调控光伏电站规模。此次新增530万千瓦,并不等于全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的目标为1780万千瓦再加530万千瓦。此次新增对象为15个省级地区,其他地区建设进度并不理想,按原规定应该在10月底前被调减建设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获得调增的15个地区,包括了弃光率较大的地区。比如,今年上半年,甘肃弃光率28%、新疆(含兵团)弃光率19%。但这两地并非所有的光伏电站都面临弃光问题,部分光伏电站消纳良好。《通知》在调增上述两地的建设规模时,明确规定了新增规模用于特定地点的电站。

暗含竞价上网试点

在专业人士看来,《通知》的附表——“2015年部分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调增表”中暗含一个重大信息,或将比调增规模影响更为深远。

附表中标注,内蒙古获得的70万千瓦调增电量中,有20万千瓦用于呼和浩特市的“竞争降低电价项目”。

竞争降低电价项目,即不通过主管部门发放“路条”的方式获得地面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资质,而是通过市场化的竞价方式获得该资格,在保证一定的发电效率和质量的前提下,谁的报价低谁获得项目建设权。

由于目前中国光伏发电上网享受国家电价补贴,但补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光伏电站项目总规模受到一定控制,这时“路条”就成了稀缺货。

业内人士介绍,部分规模较小的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有“特殊”关系,能拿到某个大型光伏地面电站的批文,然后将批文倒卖给有实力建设的公司,从中赚取差价。目前国内光伏大型地面电站的建设,有70%?80%都是通过“路条”交易完成。而且“路条”交易的价码正水涨船高,由最初的0.2?0.3元/瓦,上升到0.5元/瓦。最高时,达到了1元/瓦。这在很大程度增加了光伏电站建设的成本。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连续下发3份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表明了国家能源局坚决遏制“路条”投机的决心,但由于“路条”的授予方式并非市场化运作,连续重拳仍然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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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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