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是重头戏,其中,电价又是重中之重。
和之前的电改9号文相比,此次《意见》关于电价改革的部分,确实有很多值得细品的微妙之处。
对交叉补贴的态度更鲜明
《意见》在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部分,专门安排一节,阐述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问题。其中第一句就指出: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电改9号文对此的说法是:
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意见》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相比电改9号文对交叉补贴的暧昧态度,更为明确清晰。
要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
关于输配电价问题,《意见》基本上延续了9号文的精神,把有关原则再次重申了一下:
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
《意见》的进步之处是在9号文的基础上提出:
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到各省级电网。还明确提出,要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逐步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最近发改委在两周内批复了贵州、云南和内蒙等地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万事开头难,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到各省,是早晚的事情,都在意料之中。这个改变监管模式的说法,朦朦胧胧,语焉不详,倒是留下不小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