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方案
(一)项目规模。
1.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村60KW,2015年装机总容量1.2MW。
2.户用分布光伏发电项目。每户3KW,2015年装机总容量3MW。
(二)建设模式。
根据太阳能资源分布、贫困户家庭房屋结构、交通运输、电力联网和施工安装条件等,落实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电站建设地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县政府招标择优确定光伏扶贫电站设施供应方和施工方。
通过招商引资在我县建设光伏电站的企业,需按照不低于其年纯收入3%的标准设立光伏扶贫基金,每年12月底前存入县扶贫办专户,用于全县光伏扶贫项目日常养护和维修费用或公益事业。
(三)时间安排。
2015年我县光伏扶贫项目工作任务计划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共分6个实施阶段:一是宣传发动。2015年8月15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二是实施计划下达。通过本人申请、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2015年8月底前下达光伏扶贫项目实施计划;三是资金筹集。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资金筹集,并存入乡镇财政扶贫专户,2015年10月10日前乡镇将筹集的资金存单凭证上报县扶贫办、发改委备案;四是设备采购。由县招投标管理局发布招投标公告,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五是安装调式及并网。2015年12月底前,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式,负责对贫困户进行光伏发电系统使用、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式、并网发电同步;六是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委、供电公司、中标企业,于2016年元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或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具体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各项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落实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扶贫办会同县供电等部门建立光伏运行维护运营管理机构,责令中标企业在太湖设立光伏发电项目服务部,承担后期光伏发电全县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维护、故障处理。县扶贫办牵头,组织中标企业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业务培训,每村确定一名村干负责光伏扶贫项目日常管理。县扶贫办负责光伏扶贫政策的争取以及光伏扶贫项目的申报、规划、审核和落实推进;县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项目规划与落实推进;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招投标管理局负责工程招标工作;县扶贫办等部门做好选户对象的筛查、审核、审批工作;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土地落实;县供电公司负责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调式、电费结算及办理农户并网手续等工作。要加快提升电网质量,对全县电网承载和运行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与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电力公司加大电网改造投入,确保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并网和正常运行。各项目乡镇政府对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抽调5—10人,成立光伏扶贫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本辖区内贫困户调查与筛选、资金筹集、组织协调服务及项目推进等相关任务。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式、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配合项目验收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应加大督查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光伏扶贫项目纳入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并将其纳入对乡镇、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考评的内容。
附表:1.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投资计划表
2.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