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宁夏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及支撑保障措施研究”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2〕2号),按照我委工作安排,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宁夏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及支撑保障措施研究”项目。现就项目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及支撑保障措施研究”。
二、采购事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双碳’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和工作要求的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会、真用”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研究全区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4个细分领域碳排放总量特征、存在的问题、政策导向及绿色低碳发展实施路径,深入研究碳交易、碳金融、生态碳汇等3个重点方面支撑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分级分类开展碳培训、有的放矢推进碳减排、精准谋划促进碳达峰、超前布局助力碳中和奠定基础。项目共包括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碳交易、碳金融、生态碳汇等7个方面的专题报告。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宁夏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及支撑保障措施研究”7项专题报告定稿及各项专题报告PPT演示文稿,预算56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关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三证合一证明资料)。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项目综合比选评分表(见附件)自行编制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申报材料需密封,在密封袋封口处均加盖公章,于2022年9月23日18:00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我委(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减排处)。
五、综合比选评审
我委组织专家组对不少于3家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通过对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择优评选出服务供应商。
六、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评审时间:2022年9月26日上午10:00
(二)评审地点:自治区人民政府7楼西侧会议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刘硕 15809511176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