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光伏农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复文摘要
来源:国土资源部 调控和监测司
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部与农业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设施建设作出具体的规定。
光伏产业是战略新兴产业。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光伏产业的高度重视,光伏产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光伏产业与农业相结合,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从用地角度看,光伏农业可以划分为两类:
一是以农业生产为主,通过
光伏发电设施,辅助农业生产,尤其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设施农业生产,主要是照明、加温等,提高农产品产出或农产品质量。此类光伏发电设施与现有其他农业设施功能一致,没有改变用地的农业性质,可以适用于现有的设施农用地政策。
二是以光伏发电为主,附带农产品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或厂区绿化等。此类光伏发电设施与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设施功能一致,用地性质与建设用地相近。
光伏农业用地是在用地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类型,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