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了《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县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8年全县光伏发电推广应用装机总容量达到20兆瓦以上。此外,《意见》从简化光伏发电审批程序、鼓励支持低收入农户安装分布式发电系统、实行按照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政策、加大节能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等7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尤其是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