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6月2日,天津市发布的《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文件,对纳入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需配建储能设施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储能需求可按原承诺最低储能配比减半,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的标准进行测算。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应提供储能(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15%的承诺,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
全文如下:
关于天津市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公示
为做好我市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我委组织各区开展了项目申报。经严格审查和征求各部门意见,按照项目特征,对申报项目分类管理,形成了我市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储备项目库。
现将纳入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2日。在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我委反映,并提供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附表: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2.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储备项目库
联系人:张东晓;联系电话:23142194;传真:23143627邮箱:sfzggwnyc@tj.gov.cn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原标题:超9GW!天津2022年风光项目+储备项目清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