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光伏项目应配置15%、5%*2小时储能
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
对在2022年底实施抗冰改造的风电机组,经认定后,免除改造机组对应容量配置15%比例储能的要求。对已按要求配置新型储能的新建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优先予以并网。
2、新型储能的三种盈利方式
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通过参与电力市场等途径获取相关收益∶
一是: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的,双方应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开展专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签订3年及以上中长期租赁协议。
二是: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方式形成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充电时作为大工业用户签订市场合约,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时作为发电主体签订市场合约。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现货市场规则形成相关充放电价格。
三是:鼓励新型储能项目积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3、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的要求
试点单体项目额定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
优先在新能源项目较为集中、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相对不足,且具备电网接入和送出条件的区域建设,鼓励在现有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周边选址。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前或2023年6 月底前建成投产。
原标题:湖南发改委明确:风、光项目应配置15%、5%*2小时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