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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山西省内煤矿企业高浓度瓦斯排放
日期:2022-08-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iaowany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25日,记者从山西省能源局获悉:山西发布高浓度瓦斯排放禁令。

煤矿瓦斯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伴生资源,其主要成分为甲烷,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0余倍。加强瓦斯综合利用,对减少温室效应、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具有重大意义。“十三五”期间,我省瓦斯利用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利用规模快速增长,利用率稳步提高。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严禁省内煤矿企业高浓度瓦斯排放。煤矿企业须严格落实《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支持采用工业窑炉、民用、提纯等方式开展高浓度瓦斯利用。鼓励企业建设高浓度瓦斯制氢、制备金刚石等高附加值项目。严禁掺混排放,实现高浓度瓦斯“零排放”。

据悉,山西预计到2025年,煤矿瓦斯利用技术将不断完善,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建设一批瓦斯梯级利用项目,全省瓦斯利用率力争达到50%。

在煤矿企业矿井规划建设之初,便要根据煤矿瓦斯赋存及瓦斯抽采预测情况,合理设计瓦斯利用技术路径,加快瓦斯抽采和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实现煤矿生产和抽采利用设施同步投入使用。

同时,煤矿企业可采用发电、制热等方式开展低浓度瓦斯利用。今后,山西鼓励煤矿建设乏风蓄热氧化等示范工程。对于氧化供热发电,条件允许时可掺混乏风运行。对于非采暖季瓦斯供热,可应用于发电、煤泥烘干、制冷等方面,实现瓦斯全年均衡利用。对于不具备利用条件的瓦斯,可通过氧化等方式销毁,减少直接排放。

原标题:严禁山西省内煤矿企业高浓度瓦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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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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