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关于高明区2022年度第六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通知
明发改能源〔2022〕6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高明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高明区2022年第六批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登记及备案程序的函》(佛发改交能函〔2016〕13号)要求,现予以集中备案,并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个,总装机容量28.9kWp,年平均发电量37000kWh。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二、请你局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的有关规定,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建设单位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和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三、本备案通知书不可作为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符合城乡、土地等相关规划的认定依据。
四、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1日
原标题:广东佛山市高明区28.9kW户用光伏项目成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