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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光伏并网的公共电缆部分为何让业主掏钱?
日期:2015-09-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事情缘由:

深圳市罗湖区业主李先生响应国家绿色能源的号召,自己投资在自家屋顶安装15KW分布式光伏系统。经小区物业许可后,系统基本施工完毕,目前项目卡在当地罗湖区供电局的并网手续上,无法进行。

业主所在小区是属于高压自管小区(非电网直供电户,就是向物业买电),按电网要求,无法申请“自发自用,余电上传”的并网方式,业主所以选择了“全部上传”并网方式。这种方式得到罗湖区供电局的认可,但是由于小区变压器距离业主家大约1公里远,供电局要求业主自己承担这段电缆的费用。

按照南方电网的分布式并网文件规定:

4.1.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以下简称“电网配套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南方电网:为何居民光伏并网的公共电缆部分需要业主掏钱?

这段电缆是从小区变压器到业主用户电表上口, 显然是属于公共电网改造部分,按南网政策,理应由电网企业承担。罗湖供电局要求业主自己承担的要求显然是不符合政策的,是不合理的。

鼓励分布式光伏走入社区和家庭是国家能源局的倡导的,免费接入并网,是国家政策。望南网有关部分能够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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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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