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采用园区内统一开发模式。单个工厂屋顶开发费用高,建议采取“园区屋顶、集中开发”的模式,即集中连片区域由单一开发商统一开发,体现规模性、规范性、展示性;多样多元推进示范应用,建设模式以屋顶为主,兼顾路灯、户外棚体等。
管委会出面统一管理屋顶。对已建成的厂房等建筑物,充分发挥管委会引导、协调作用,统一管理园区内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通过组织屋顶企业业主现场参观、提高企业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办理新增用电容量等举措,提前与屋顶企业签订安装
光伏电站协议,统一实现
光伏发电系统的覆盖。对新建建筑,提前配套分布式光伏的设计和安装、并网等。
光伏物业公司统一电站管理。由园区管委会、开发商(或加上电网)成立专业光伏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辖区内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网对接工作、电费结算、运行维护等服务工作,一旦业主出现用电波动,可以尽快找到新的用电户,最大程度上保障分布式光伏的经济性,彻底解决电费收缴难、常期运营预期收益不确定等问题。
国有大型电力开发商等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的公司,可以直接向政策银行贷款,以获取尽可能低息、长期的融资支持。而民营企业等其它投资机构可成立“专业投资实体”,以股权基金或投资公司的形式,从公有、私营机构或社会民众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资金投资分布式电站的建设。引导国内分布式市场逐步由实体项目层面的商业模式转变为聚焦于开发、融资和运营一体化,实现实业与资本相融合的商业模式。应用受到认可的PPA和融资租赁模式引入更多长期资本。
问题
要实现这一灵活的电量管理模式,电网的支持是进行实时电力调度的前提。在这一模式中,我们建议分布式光伏电力统一上网并就近消纳,即使用电网通道。
光伏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协调和调整分布式光伏电力发电方和用电方按协议电价进行经济结算。
例如:假设当地销售电价为1元/kWh,脱硫电价0.45元/kWh,区域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方将电量以0.8元/kWh售予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再以0.9元/kWh售予当地用户(低于当地销售电价的0.1元/kWh相当于给当地业主的屋顶租金)。物业管理公司获得0.1元/kWh的盈利,并从中让利一部分作为使用电网通道的补偿给予电网,假设为0.02元/kWh。因此,
1、光伏项目的回流资金是:上网电量*(0.8+0.42)元/kWh
2、物业管理公司收益:购买区域内电量*(0.1-0.02)元/kWh
3、电网收益:0.02元/kWh*过网电量
由此看来,电网的损失在于原本可以0.45元/kWh收购,以1元/kWh卖出的电量,目前仅收获过网费0.02元/kWh,经济效益的差异较大。因此,电网是否能够提供配套服务,需要依赖政府协调,并对其经济效益进行适当补偿。